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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游app官网入口:关于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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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号)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伍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的时间计算以毕业证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符合享受政策人员中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最早为2022年12月25日;脱贫劳动力、退伍军人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最早为2023年4月28日。

  3.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复印件;

  2.《带动就业人员花名表》、带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为带动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2.《带动就业人员花名表》、带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为带动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申请补贴时,需提交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含截图、收支截图明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与电子版一同上报。

  2.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创业所在地的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

  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当地考验查证,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正常运营时间、是否首次创业等情况,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对比查询。

  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将审核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县区人社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或企业银行账户。

  各旗县区(开发区)按规定完成审批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审核、审批资料复印件送至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备案。

  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给申请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呼人社发〔2024〕54号)同时废止。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邮编:010010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号)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伍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的时间计算以毕业证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符合享受政策人员中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最早为2022年12月25日;脱贫劳动力、退伍军人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最早为2023年4月28日。

  3.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复印件;

  2.《带动就业人员花名表》、带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为带动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2.《带动就业人员花名表》、带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为带动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申请补贴时,需提交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含截图、收支截图明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与电子版一同上报。

  2.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创业所在地的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

  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当地考验查证,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正常运营时间、是否首次创业等情况,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对比查询。

  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将审核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县区人社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或企业银行账户。

  各旗县区(开发区)按规定完成审批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审核、审批资料复印件送至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备案。

  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旗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给申请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呼人社发〔2024〕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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